近日,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(云)药房建设的通知》,提出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,统筹建设县域中心(云)药房(共享中药房),建立县域医共体药品采、供、用、报联动管理机制,健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促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。2025年底前,县域中心(云)药房建设率达到50%以上;2026年10月前,建设率达到100%。
《通知》明确,按照“五个统一”要求推进县域中心(云)药房建设。统一用药目录品种。牵头单位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,建立“1+X”(“1”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,“X”为非基本药物)用药模式。结合区域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用药需求以及特殊人群用药需求,统筹确定医共体用药目录,遴选用药目录首选国家基本药物。医共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,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,可由患者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,医共体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。
统一审核采购订单。牵头单位统筹成员单位用药需求,统一编制采购订单,实行中心(云)药房统一采购结算或成员单位自主采购结算,严格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。供货企业按订单直配至成员单位;医共体择优选定药品配送企业,严控其数量并建立准入淘汰机制,强化信用考核及偏远地区配送优化,推行定期集中配送。
统一药品储备调配。牵头单位依托县域中心(云)药房,建立储备、调拨、轮换机制,保障成员单位急(抢)救药品等稳定供应,对近效期药品和供应不足药品进行余缺调度。建立重点药品常态化动态储备机制,动态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,合理设置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。
统一药品使用监测。牵头单位依托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,结合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信息,定期监测成员单位药品的配送、供应等情况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统筹建立药品联动储存分拨系统、供求监测系统、余缺调度系统和近效期处置系统,实现药品全过程管理。
统一药事服务管理。牵头单位设立总药师岗位,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,加强药事管理。开展药学类服务项目,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。每个县统筹建设1个县域集中(云)审方中心,通过“系统+药师”双重审方,对成员单位开具的处方进行集中前置审核,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