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15日公布第十一批集采品种遴选情况。经过三阶段筛选,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。此外,对达格列净口服常释剂型、艾曲泊帕乙醇胺口服常释剂型等5个仿制药适应症少于原研药的品种,联采办降低报量要求,将报量范围缩小至仿制药和原研药均具备的适应症,保障临床合理用药。
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表示,国家医保局指导联采办坚持“稳临床、保质量、防围标、反内卷”的原则,进一步优化采购规则。
第一,坚持集采非新药、新药不集采,科学确定采购品种。为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,与医保目录谈判相衔接,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。根据知识产权部门意见,排除了专利侵权风险高的品种。同时增加市场规模条件,将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年采购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纳入采购范围。另外,一些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存在特殊性、风险较高,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。
第二,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管,更好保障用药安全。进一步提高投标资质门槛。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,防范因企业缺乏生产经验而产生的质量风险。提高生产质量考察要求,将原来的“投标药品”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,扩展到“投标药品的生产线”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。同时,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。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“全覆盖”,对低价中选、委托生产药品等开展针对性检查,重点关注中选药品原辅料、生产工艺等变更情况,以及对质量的影响。
第三,优化报量和带量规则,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。一是优化报量方式。医疗机构可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,把自身认可品牌、预计用多少量报上来,如该药品中选可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。二是尊重临床特殊需求。原则上要求医疗机构对每个品种的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80%,其中对临床需求量减少,或因季节性、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稳定的,可由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后下调报量;同时,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耗材,不纳入集采报量和使用监测范围。三是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。根据市场竞争格局、实际中选企业数等因素,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%—80%作为约定采购量,其中抗菌药物、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还会适当降低带量比例,为临床用药留出更大选择空间。
第四,优化竞价规则,引导行业理性竞争。针对行业内关于过度“内卷”的担忧,优化竞价规则,引导理性竞争。一是优化价差控制规则。对价差的计算“锚点”作出优化,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,这样即使出现个别企业报低价,也不会影响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。二是实行“低价声明”。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,联采办将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解释,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,发布相关声明,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质疑。三是强化围标防范。探索引入“首告从宽”机制,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,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,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,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。